在公安机关日常执法中出现了不少的“钓鱼式执法”,这种执法方式究竟背后隐藏了多少危害呢?
所谓“钓鱼式执法”,就是指公安机关或执法部门以虚假身份、虚构事实的方式,引诱、诱骗、欺骗被执法对象主动实施犯罪、违法行为,然后加以打击、惩罚。此类执法方式不仅违反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合法性原则,而且对被执法者造成了伤害。
钓鱼式执法的危害体现在何处呢?首先,钓鱼式执法会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执法信誉造成损害,降低公众对公安机关司法公正性的感受。其次,这种执法形式很容易引起被执法者的不满,持有被钓鱼者拒捕的观点,令人对公安机关的执法司法产生更大的怀疑。最后,在一些极端情况下,钓鱼式执法甚至会造成被钓鱼者的人身损害,而且这种损害还很难得到补偿。
因此,公安机关应该遵循法制、科技、政策等多种手段,全面提高执法能力,同时也要加强对执法方式合理性的审查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