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孩子抚养权引起的家庭矛盾案。原告小李离婚后娶了新妻子,但前妻小王也有要求与他共同抚养的孩子。这起案件的审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小李与前妻小王都认为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小李的新妻子也希望能够有机会照顾这个孩子。经过法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小李夫妻共同抚养该孩子,孩子住在母亲小王的家中,但每周四、六、日由小李夫妻接送子女。
这一判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有人认为孩子的母亲应该得到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有人则认为小李夫妻也应该有抚养孩子的机会。
对于这起案件,有专家表示,孩子的抚养权应该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原则,而在具体实施方面,应该尽可能平衡父母的抚养权利和义务,并且要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和生活便利等综合因素。
此案的判决引起了广泛关注,有关部门也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