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是商业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维护了商品交易等方方面面的利益。但在实践过程中,票据常常面临各种问题,如虚假开票、冒充票据、使用过期、失效的票据等等。本文总结了十个你可能不知道的票据行为小知识,旨在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票据纠纷。
小知识一:支付方式不同,影响票据效力
银行承兑汇票因为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因此可以跨行承兑、到期支付,具有更高的流通性和支付能力;而商业承兑汇票因对背书方信用要求较高,付款方通常要求在出票银行的所在地承兑再到期支付,不易流通;而私人支票则仅限于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间,不具备流通性,未被转让时效力最大。
小知识二:背书转让注意事项
票据背书是指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对于背书人和受背书人而言,背书转让的效力处于不同的阶段:
- 对于背书人,可不必立即背书,并且在收到票款后,不必再履行票据担保责任
- 对于受背书人,只有在票据清偿后才能要求票据担保责任的履行
小知识三:在合法期限内是收款方的责任
在票据有效期内,收款人须亲自领取票据款项,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及时领取而超过票据有效期,所产生的损失,收款人应当自行承担。
小知识四:无日期票据的鉴别方法
无日期票据如未在约定时间内清偿,被持票人要求背书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如何证明票据的日期未约定?应当采用由银行入池的票据印章日期为票据起算日,即印章上的日期为票据日期。
小知识五:票据到期日不如约定期限重要
票据到期日的规定通常为:票据面额必须于到期日前到达付款人指定地点,否则被视为未入期的违约行为;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票据到期日并不如约定期限重要,如果票据上没有规定到期日,按照惯例3个月为最高支付期限。在合法期限内,付款人依旧可以付款。
小知识六:破产程序中票据的特殊地位
破产程序下,如果出现债权人在破产债权抵销之前将票据收回并背书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则根据最高法院的《关于适用清算、破产程序处理票据及票据挂失问题的解释》规定,该票据优先得到清偿权。
小知识七:通过信用证执行的汇票该如何认定?
当买卖双方之间通过信用证执行,开出的汇票未被承兑人承兑无法到期付款时,应该采取仲裁解决争议。如果发票上明确注明为“不可撤销信用证”,则该交易的执行应该遵循信用证的执行规则,否则,应该依据贸易信托的规则执行。
小知识八:银行承兑汇票列入银行的负债项或存款项?
银行承兑汇票应当在银行的负债项中登记,银行收取的承兑手续费也应当被列入银行的应收账款。
小知识九:法官应如何核定贴现手续费?
贴现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为贴现金额×年利率/360×贴现期限;如果超过银行的贷款利率基准,则不得超过银行利率基准的109%。
小知识十:我国票据承兑费用最高纪录是多少?
目前我国票据承兑最高利率的是上海兴业银行,其对普通企业承兑汇票收费为每万元100元,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兑汇票则为每万元300元。
以上小知识是票据行为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和技巧,我们需要在实际操作中深入理解和运用,才能更好的解决票据疑问和争议。